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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经营需要哪些资格?

来源:外聘网 时间:2022-05-05 作者:出国劳务信息网 浏览量:
什么是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经营需要哪些资格?今天小聘带你一起来看看商务部的文件是如何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的,还有对对外劳务经营设置了哪些要求。


首先是定义,商务部定义的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定义很明确说明对外劳务合作是经营性活动,同时是组织劳务人员出国(越过大陆边界线)进入别国或者其他的地区的活动。


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商务部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的要求,大家可以对应以下内容参考一下平时遇到的一些声称具有对外劳务资格的公司,以防受骗。

(一)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二)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商务部还制定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制度。什么是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呢?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用资金。

简而言之就是,当对外劳务企业拒绝或者无力国家规定应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或者劳动报酬时,商务主管部门会用这个备用金用来退还或者支付劳务人员的有关费用。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


以上是商务部对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规定,希望对即将出国劳务的亲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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