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义务教育经费发放是否存在不平等
来源:留学人才网
时间:2022-05-21
作者:海归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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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项城义务教育补助款发放与同属周口的其他县存在很大差异,民办公办每人每学期相差155元。以义务教育民办公办相加的学生人头数申请的经费,为何民办学校不足额发放?这是否意味着不平等,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专门研究义务教育经费的几位专家。
对话专家:
谈松华: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
雷万鹏: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胡 卫:中国民办教育副会长
生均公用经费公办民办拨款平等 理应享受国家相同政策
我国对义务教育经费,是分区域、分项目、按比例进行拨付的。2006年之后我国对义务教育补助新机制开始实施。国家对公办学校拨款包括生均公用经费、基建维修费、教师工资津贴等。拨款方式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而且国家对中西部有优先的政策倾斜。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比例不同。在介绍了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政策后,多年研究义务教育经费的专家,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雷万鹏表示,无论是民办还是公办,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都应该享受国家同等的资助政策。
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义务教育新机制建立以来,中央拨款含民办学校学生;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财政统筹规划实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近年来一些地方,如重庆等已将民办学校纳入新机制资金拨款范围。
生均公用经费是以人头为基数,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一定的比例拨款,无论民办和公办都应得到国家的支持。即使是民办学校,也分担了国家义务教育的任务,只是采用不同的机制,民办教育学生理应得到国家的政策资助。生均公用经费,从概念上来讲指的是对公办学校的补助,一般不包括民办。如果义务教育补助是地方拨款,要看地方的财力而区分,有可能会出现有的地方给民办教育进行补助,有的地方不给民办补助。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表示,如果义务教育补助直接由国家和省财政拨付,并且在资金申请上不分公办、民办,在资金下发过程中也不应该区分公办民办,补助发放时的用途应当与其申请时的用途是一致的。
据了解,我国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全国强制性教育,主要由公办学校承担。但是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以前是分散办学,现在是集中办学。随着近年来留守儿童增加,中西部农村对寄宿学校有更多需求。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公用经费,主要是指公办学校,对城市的打工子弟学校及农村民办学校,其的确承担了义务教育职能,采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公办学校统一拨付经费。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概念:民办学校到底在农村还是城市,如果在农村,就应一视同仁,如果在城市,就是免杂费。杂费仅占生均经费很少的比重,城市的免杂费是象征性的,其政策意义大于经济意义。雷万鹏进一步解释说,中国区域性特征明显,经费拨付上就比较复杂,有的县城是按农村,有的县城是按城市。如果学校是在城市或城区,享受的就是免杂费,杂费仅是公用经费的一部分,而且书本费作业本费也是不免的。如果学校在农村,或是在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待遇的城市,应与农村的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国家的全部经费的权利。但有一点毋庸置疑的是: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从发展导向来讲,民办学校学生应当享受同样的权利。
发放经费上公办民办不平等 暴露政府对民办学校不信任
项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生数占到整体的21%。雷万鹏表示,在项城,公办民办存在一种竞争,民办学校满足学生可寄宿或特色教育等更多的需求,对当地家长也有更大的吸引力。
中国民办教育副会长胡卫认为,造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能与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经费待遇,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民办学校长期以来按成本收费,相对来说民办管理效率比较高。在政府看来,民办的生均公用经费没有公办的高,因此当地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经费有克扣的情况。第二,当前仍存在着对民办教育不信任的现象,现在没有建立起政府公用经费进入民办学校的监管办法。因此,政府也不敢按公办的标准拨付到民办,在拨付的时候尽量少拨或不拨。政府认为既然民办学校,就会有市场运作的部分,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也应该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民办学生的经费补助。
雷万鹏也表示,就河南项城而言,不给民办教育发放足额的费用,也说明了当地教育部门对民办义务教育采取了戒备的心态,有可能在资金投放上实行了不平等的政策。
一个民办学校的校长呼吁,以我们民办学校的学生的名义向上级要钱,要来的钱却不发给民办,要钱目的何在?雷万鹏认为,这位民办校长的提问很有道理,民办学校当然非常希望享受到国家的政策。但在我国,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一定历史基础。义务教育是我们国家的承诺和责任,中国对义务教育阶段,一直是公办为主,优先鼓励公办。在一定历史时期,大多数人对民办教育存在一种偏见,无形中没有把政府的政策用足。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我们应对民办教育本身多一点考虑,如果一个民办学校不营利,便很难生存。《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发展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在运作过程中肯定是营利的。
谈松华表示,义务教育是普惠的。河南很多民办学校的收费是很低的,承担着义务教育的任务,国家应该给予补助,同时其财政拨付也应接受监督。
结余的资金利用谁来监控 是否存在变相截流?
义务教育补助结余的经费怎么用了?河南项城回应说,用到当地的偏远地区或设施薄弱的公办学校。雷万鹏认为,民办应该同等地享受国家的福利和待遇,应该享受与公办同等的政策,除非发现学校是仅以营利为目的。项城无足额发放民办义务教育经费的理由并不充足。
比如上海、北京等地的农民工学校和郊区的民办学校,的确承担了公办学校辐射不到地方的义务教育培养责任,当地政府就应当给教育经费支持。但往往有一种现象是,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会把国家拨发的资金挪用,没真正用到学生身上,出现资金管理上的漏洞。
民办和公办经费发放出现很大差距,表明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设计不周严的问题。申请财政拨款时拿民办学校的学生数充数,拨付的时候却没有或少给民办学校,这涉及到政府公共服务观念的问题,如果应当拨付而不拨付则是政府的失职。胡卫解释说。他同时指出,现在有的地方,拿民办申请下来的钱补给公办学校,也就是‘一瓶二吊’,解决此问题需要政府公用经费拨付的正常监管机制,只有如此,国家下拨的钱也就放心,民办学校也会感觉到平等。
河南周口商水县作为国家贫困县,不分公办民办城市农村,统一发放教育经费的作法更值得推崇。雷万鹏说,项城没有足额拨的结余教育经费,谁来监控?谁敢保证其经费全用到学生身上?这是不是一种资金变相截流?
最理想的状态是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政府对民办学校产生足够的信任,能够把资金足额发放,这应是未来最佳的一种办学模式。雷万鹏为我国的义务教育勾画出一种理想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