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是公民出国旅行、定居的身份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凡是到国外定居、就学、探亲、旅游的,只要不是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均可以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护照。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增多和加入WTO世贸组织,按照按照规定,办理因私护照的公民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申请类别:
1、因私出国出境。我区公民是按需申领《护照》、港、澳个人旅行证地区,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出国出境照片,均可申领。
2、出国旅游。如果是参团出国旅游的,须到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凭该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申请人,初录后,出境部门将材料装好交当事送旅行社。
3、出国留学。凡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凭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到区出入境部门申请护照;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凭市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统一证明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凭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
4、被收养儿童出国定居。凡是被外国人收养的儿童欲随养父母出国定居,凭市级民政局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原件(交验复印件)到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护照。
5、出国劳务。凡是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凭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劳务项目的说明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凭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
6、出国从事文化交流活动。凡是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凭市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相关规定到区公安局出入境客理部门申请护照。
7、出国定居、探亲、访友、商务等。免交任何境外邀请材料或证明材料,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由按照程序给予审批签发护照。
(四)处理时限:正常办证类 10 个工作日
1、正常出境的办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申领、填写《中国公民应私出国申表》,填表后均可办照,办照人只跑一次路;
2、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处)级领导干部,离(退)休厅级以上干部,二级局的法人、大中型企业正、副职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只需组织部、人事局同意盖章后,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盖章后,均可办理。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审批、当天传输到市公安局办证领证。
3、再次赴港、澳、台探亲的,有证件的为15个工作日办结,并领取港、澳、台《通行证》;
4、出境出国人员,公安机关认为有问题的,需内查、外调的,在15个工作日后作出批准不批准的答复;
5、赴港、澳、台商务的,区局在3个工作日办结,然后报重庆市公安局审批,发证时间按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处通知为准;
6、出境出国定居、继承财产、瞻仰父母等情形的,区局在调查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办结,然后报重庆市公安局,按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排队打分的通知为准。
7、参加区内旅行社团队旅游人员,见面审核工作,随到随见。
(五)特事特办 1―3个工作日
1、出国出境参加各类紧急商务活动的;
2、出国出境奔丧的;
3、出国出境治病、探望危重病人的;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公派出国留学的;
6、公安机关认为确实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的 。
综上出国出境人员当场受理、及时审核、 及时审批,1---3个工作日可领证;特别急的当日领取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