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本县、乡农牧民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用工协议或灵活用工协议、季节性用工协议书等)的,给予劳务经纪人不低于100元/人奖励;签订1年以内劳动合同的,给予劳务经纪人不低于50元/人奖励。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三江源地区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参照《三江源地区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即:凡组织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外出务工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对劳务经纪人按照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给予200元/人奖励,签订1年以内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对劳务经纪人按照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给予100元/人奖励。
另外,对组织带领农牧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建劳务经纪组织,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劳务经纪人个人可提供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