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0月26日拒绝了特区政府就外佣居港权案所提出的暂缓执
行申请,港府随即宣布,继续暂停处理其他外佣居港权申请;并就第一宗
司法复核案,向上诉庭申请加快处理上诉。
高院10月26日还审理第三宗外佣申请居港权司法复核,法官将案件押
后宣判。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透露,自从首宗外佣居港权司法复案港府败诉
后,外佣申请居港案件有上升趋势,由官司前约每月一宗,到8、9月上升
至每月16至17宗,前天更是一天就有20宗。
法律学者及立法会议员均认为,将有越来越多外佣申请居港权,而港
府无法一直拖延不处理申请,所以,为免夜长梦多,港府适宜寻求"人大
释法"。
10月26日到庭听审的外佣团体"亚洲移居人士联盟"则表示,欢迎法
庭裁决,强调外佣居港满7年,应有权申请居港,但该联盟不会组织合资格
的外佣,一起到入境处提交申请。
该联盟发言人说,"如果外佣喜欢这样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
"高等法院仍未裁决另外两宗外佣申请居港权的司法复核,而他们有信心
同样胜诉。
外佣居港权案,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香港入境条例涉及的条文违反《基
本法》,港府其后就裁决提出上诉,并提请法院在上诉有结果前颁令暂缓
执行裁决,但被法官拒绝。
代表港府的大律师昨天在庭上表示,港府已就外佣居港权案提出上诉
,而上诉结果可能同高院的裁决不同,所以要求法院颁令暂缓执行令,让
港府在等候上诉期间,即使暂缓处理外佣居港权申请,也不会被视为藐视
及不尊重法庭。
但主审法官林文瀚不同意,指出就算法院颁布暂缓执行令,也只会适
用于第一宗司法复核案的当事人,换言之,港府处理其他同类申请时,不
会被视为藐视及不尊重法庭。
至于上月司法复核胜诉的菲籍外佣,是否可以即时申请居港权,林文
瀚认为,应交由入境处处理,不是由法庭决定。
对于法院的裁决,曾任港府保安局局长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认为,
港府可能要在适当时候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她认为,港府要留意在这次判词落实后的两三个星期内,到底有多少
外佣提出申请居港,然后决定是否"释法"。
立法会旅游界议员谢伟俊也指出,高院的决定,令入境处相当尴尬,
今后在处理个别申请个案时,需自行判断,而每宗都有机会再次受司法复
核挑战。因此,港府应尽早提请"人大释法"。
不过,被指"幕后指使"外佣申请司法复核的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指出
,高院的决定已令有关"释法"的讨论变得无意义。
他说,高院昨天确立外佣有申请权利,不等于外佣就有居港权。因此
,入境处有相当大的权力,决定何时处理外佣居港权申请。
港府则坦言,案件将来的发展,不适宜猜测,而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
是香港人的权利。港府又表示,正跟进法官的指示,但暂时不会改变香港
的输入外佣安排。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强调,暂停处理其他外佣的居港权申请,做法不会
构成藐视法庭或破坏香港法治。
对于港府以"截龙"方式应对外佣居港权胜诉,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张达明认为,法庭的裁决,令申请人可向法院投诉入境处不处理居港权申
请,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争拗。
他说,这个情况会引起港府行政混乱,"因为若有任何申请,港府是
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去审批,不应该单单去等官司的结果,否则可能会引起
其他的法律诉讼。"
他说,假如当局是决定不处理有关申请,就应尽早向上诉庭再申请暂
缓执行令。
另一方面,入境事务主任协会外务副主席倪锡水表示,假如短时间内
有大批外佣申请居港,处方将需要增加300至400名额外人手才能应付。
他说,在未有法律诉讼前,当局处理这些申请一般约需两个月时间。
据他了解,无论法庭是否批出暂缓执行令,港府都需要接收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