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我市第一部以侨为主题的政府规章《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施行。这一政府规章首次将保护主体从归侨、侨眷扩大到华侨,并适度 延伸到外籍华人。该《办法》的出台,为20万名长住我市或与南京有渊源的归侨、侨眷和华侨、外籍华人提供了基本的市民待遇,并吸引着更多的海外华侨来南京 投资创业。
20万华侨、归侨、侨眷权益期待法律规范
据市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是一个与海外侨胞联系十分密切的城市。根据市侨办2011年开展的侨情调查,我市有归侨、侨眷及长驻的外籍华人、华侨约10万人,原籍南京或与南京有渊源的海外华人华侨约有10万人。
华侨、外籍华人构成了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主体。据统计,我市入选国家****专家的98%、入选江苏双创人才计划80%以上、入选我市 321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的70%以上、321科技创业专家培养计划的50%,都具有华侨、外籍华人、归侨的身份。
但在侨务法律方面,我国目前以1990年颁布、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侨务立法,在立法保护范围上,仅限于归侨、侨眷,对华侨、外籍华人在国内权益保障涉及不多。
随着新一代华侨、外籍华人大量回国投资创业,与国内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他们在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法律规范。
首次将华侨权益写入规章,并提供市民待遇
为适应南京侨情的新变化,吸引更多的侨界资源特别是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南京发展,2010年下半年,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的关心支持 下,我市启动了地方侨务立法。2011年初,《办法》被列入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并开展历时7个月的立法调研工作。其间,由市政府侨办牵头组织市人大民宗 侨外委、市法制办等部门赴福建、浙江、上海、武汉等省市调研其立法经验。去年11月,市政府将《办法》由立法调研项目转为立法制定项目,市政府侨办会同市 政府法制办,先后召开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在吸纳各方意见、文本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办 法》报送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经市长签发,以南京市政府第284号政府令颁布,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最大的创新,在于将保护主体从传统的归侨、侨眷扩大到华侨,并适度延伸到外籍华人。比如《办法》第23条规定,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符合条件免交学费和杂费等等,为他们提供市民待遇。
南京为侨立法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
在保护华侨权益的同时,《办法》突出发挥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优势,特别是鼓励和调动华侨、外籍华人、归侨高层次人才的创业积极性。比如,华侨投资者持中国护照在本市从事投资活动,应当认可其身份并提供便利。
南京为侨立法,许多海外中文媒体都进行了报道,我市华侨、归侨、侨眷也好评一片。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专家黄维表示,南京作为科教 名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对海外华人华侨有很强的吸引力,是新侨乡,《办法》的出台,特别是把对华侨权益的保护法制化,将能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 南京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