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大力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75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按规定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程序
申报资助经费,应填写《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一份(可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由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签署意见,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省直管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供申请经费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证明、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资料,一并于8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所报送材料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jiali@ah.hrss.gov.cn。
三、相关要求
1.各地区(部门、单位)在审核推荐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从有利于博士后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项目质量。
2.对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科研项目,特别是属于我省战略性八大新兴产业的科研项目可优先申报资助经费。
3.对此前已获资助再次申请的,须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原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4、各地区(部门、单位)在申报材料时,需提交本地区(部门、单位)2009—2011年度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填写的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经费资助跟踪问效表(个人版)和由地区(部门、单位)汇总的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经费资助跟踪问效表(汇总版)(可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否则不予受理。
5.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资助经费的对口高效使用,真正发挥其鼓励创新、促进人才成长等方面的作用。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266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