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我市入选国家****和安徽省百人计划的优秀人才,可享受相应配套资助政策,现在可以申报配套资金。
此 次资助对象为国家****(2011年以后入选)和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申请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在企业工商、税务及个人纳税关系在 合肥市,未享受过合肥市国家****、安徽省百人计划相应配套资助政策,所在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新引进的人才应在2014年5月份以后来合肥工作 (创办企业、成为企业股东,或同所在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
根据《合肥市国家****、省百人计划入选者配套资 助办法》规定,资助标准为给予国家****入选者50万元的资助;给予省百人计划入选者30万元的资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资助金额的60% 作为支持项目资金,40%作为个人资助。如若同时入选国家****、省百人计划,依据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先获得省百人计划奖励后又获得国 家****,再次申报,资助金额为二者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