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 务中心获悉,根据我省日前印发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 C三类)的,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同时相应纳入设区市(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 策支持。
《办法》对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政策支持和补助发放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具体操作 办法。根据规定,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国内引 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符合条件的对象请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发股。(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