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昨日获悉,从省外、境外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25-200万元安家补助,并相应纳入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我市有符合条件人才的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或福建省引进人才网下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直接向南平市人社局人才与专家工作科申报办理。
引 进的人才按规定分为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三类,通过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这四种方式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 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邱连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