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从2001年起,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补贴资金,用于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
11月1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 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大幅提高资助额度。新办法将一等资助提高到50万元,二等资助提高到25万元,三等资助提高到15万元,重点扶持有潜力、有前景的 优质项目。留学人员可将资助用于学术交流、购置科研设备、支付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团队来深创业,新的补贴办法将团队申请列入了申报范围。申报条件为2人团队须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须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且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此外,申报时限进一步延长。新办法将原资助申请调整为应在其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