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留学人员回国后从事科技活动、创业,或者在国家急需发展的领域稳定工作满3年的,可以获得国家相关资助。市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日前正组织开展2015年 度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创业启动支持、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于1月30日前登录江门市海外人才网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纸 质材料报送市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市人社局统一上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50周岁以下的留学人才需回国工作三年(需2012年1月1日以后回国),并在国内急需发 展的领域、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资助金,前提是具有中国国籍。所谓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在国 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若入选2015年度的资助人选,则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30万元的资助金,而申报地区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也就是说 申报地区也要拿出不低于30万元的资助金,两者相加共可获得至少60万元的资助金。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留学人员如果回国创业,其本人作为法人的企业注册时间若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则可申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通过申报的,也可获得创业启动资金的支持。
另外,留学人员若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是2012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的,可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