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如下: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国内博士学历学位),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过研发、管理岗位中高层职位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一般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创业团队成员每年应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扶持政策】
(一)创业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经评审确定的推荐项目,按推荐等级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
2.创业团队资助。对2名及以上的海外优秀创业团队,从第3名开始,每增加1名,创业启动资金增加20万元,增加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生产和办公用房补助。在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推荐类别,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3年内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和办公用房补助。
4.生活用房补助。3年内免费提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平方米以内的生活用房或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
5.贷款贴息补助。3年内给予1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6.财力贡献奖励。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80%、40%给予补助。
7.项目奖励。对企业注册时有风投机构或企业投资跟进、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目,按风投或企业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入选国家和省****、宁波市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户镇海并确保项目唯一性的,根据区有关政策,可不参加评审,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可直接列入相应类别的推荐项目。
(二)引才荐才政策
1.对于经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后5年内入选国家和省****、宁波市3315计划或其他相当层次的,给予推荐方60万元以内的奖励。
2.推荐引进宁波市外入选的国家、省****创业人才,携带原申报****时项目来镇海创业落户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推荐方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