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着眼于学校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理工科大学的建设目标,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引进人才工作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学校制定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分析情况,提出人才引进工作意见。人事处根据会议研究的决议,征求有关学院、教学部等单位的意见,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数范围内编制引进计划。
2.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引进人才既要保证重点,又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就是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需要的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统筹兼顾就是要全面考虑各学科的发展、新学科的形成以及各学科所急需的教学研究骨干的充实。
3.注重学术、德才并重。引进人才既要注重学历,又要注重学术水平,必须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需要。同时,必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引进人才的层次和范围
(一)第一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第一学术带头人;
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7.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8.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等知名学者专家;
2.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近5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首位人员,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4.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自然科学被SCI、EI、ISTP等收录20篇以上,社会科学被SSCI、AHCI、ISTP、ISSHP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篇以上;
(三)第三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在海外大学及科研机构有工作经历者;
2.近5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2位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首位人员,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3.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自然科学被SCI、EI、ISTP等收录15篇以上,社会科学被SSCI、AHCI、ISTP、ISSHP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5篇以上。
(四)第四层次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胜任教学工作、属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经历的博士。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待遇。学校根据课题需要配备工作助手;提供安家费20万元;提供住房一套(可租可买,下同;如购买则由学校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提供理工科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文科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二)第二层次人才待遇。提供安家费10万元,住房一套(如购买则由学校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提供理工科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文科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三)第三层次人才待遇。提供安家费5万元,住房一套(如购买则由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提供理工科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文科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四)第四层次人才待遇。提供安家费3万元,住房一套(如购买则由学校提供住房补贴5万元);提供理工科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文科科研启动经费1万元。
(五)上述各类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排,须按山东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第三、四层次人才配偶学历须是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
(六)上述各类人才的服务期为6年。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山东省人事厅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要按照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有关师资队伍规划的内容和本单位十一五发展规划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科学的、符合学校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的引进人才年度计划。
(三)引进人才计划经人事处充分调研和论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
(四)各用人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和同行专家组成的引进人才考察小组,主要做好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察、鉴定等基础工作。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审查和考核工作。
(五)引进人才分层次考察的要求:
1.对引进第一、第二层次人才,需提交近5年以来的、反映其科研水平的材料,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同行专家对其科研材料进行鉴定和评价,邀请其来学校做一场相关学术报告,并写出最终考察结果意见。
2.引进教授、博士等人才。各单位需与人事处保持相互联系和沟通。对拟引进的教授、博士在考察其学习背景、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其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并邀请其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写出最终考察结果意见。
(六)对经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参加的、考察符合引进条件和需要的人才,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将研究意见书面报人事处。书面材料要包含对拟引进人员的科研、教学水平和能力作出结论性评价的文字。填写《引进教授、博士考察表》。
(七)人事处将情况汇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八)引进的人才报到后,由人事处统筹协调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学院、教学部、部门办理手续,落实兑现有关待遇。需要办理的生活、工作等具体事务由所在单位负责。
(九)引进的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有关权利、责任、任期目标和待遇等在协议中明确。
五、本文第三条引进人才的待遇政策如有变动,以当年在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广告中的待遇政策以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