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回国来锡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
二、条件
1、 在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基本程序
1、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由留学人员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科研项目。
2、经本市有关专家评审后,确定上报省人事厅、国家人事部的项目和本市的经费资助项目。
3、由国家人事部经省人事厅下达留学人员择优资助科研项目,并拨付经费。
4、向市人事局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匹配经费。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匹配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留学人员在锡工作证明书》复印件;
(3)、获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经费资助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