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科教优先战略,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速发展方式创新,促进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宿发[2011]35号),现就2012年度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1、自主创业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宿迁创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领军人才:
(1)在国内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海外创业创新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项目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科研成果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重大发明专利项目;
(3)本人为创业团队的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本人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持有的股权比例不少于10%。
(4)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县区达成来宿创业意向,并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嫁接创业领军人才。通过股权参与方式与宿迁现有企业进行合作创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领军人才:
(1)本人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携带能够推动嫁接企业创新发展的产品核心技术和先进科研成果;
(3)所嫁接的企业主要为纳入市级确定的上市计划企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省双软认证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全市工业100强企业等重点企业;
(4)通过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企业参股,持有的股权比例不少于10%。
(5)2011年1月1日以后完成股权参与的相关手续办理。
优先支持国家****人才到宿迁创业发展。
(二)创新领军人才
1、长期引进型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引进的能够带领研发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的领军人才:
(1)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的,需同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具有在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或知名企业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4)2011年1月1日后到我市工作;或尚未到我市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2、项目合作型创新领军人才。企业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人才等高端人才,能够在企业设立工作站、研究院等引智平台并获得市级以上认定;或企业引进的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首席专家,服务时间可不受每年6个月以上限制。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优先支持引进各类人才团队;优先支持海外人才来宿发展。
二、扶持政策
1、启动资金支持。根据引进的人才项目评审情况,确定A类(重大科技创业创新团队项目)、B类(重点推荐项目)、C类(推荐项目)等资助类别,对创业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300万元、B类100万元、C类50万元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150万元、B类50万元、C类30万元给予创新启动资金。
2、股权融资支持。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企业注册以后,有融资需求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区协调创投公司优先提供100-1000万元的股权融资支持。企业自行引进风险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可协调按10-30%比例匹配入股。
3、贷款贴息担保支持。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企业注册后,因新添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而需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由创业项目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对其100万元以下贷款提供不超过3年的政府贴息。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创业项目注册地所在的县区负责协调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3年的资金担保。
4、技术入股投资支持。引进的领军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5、生产及办公用房支持。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先入驻市、县(区)科技孵化器,根据项目规模及生产建设情况,优惠提供标准生产厂房,免收首年租金或给予10%的购买优惠;需生产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企业注册后,由注册地所在的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6、科研载体支持。鼓励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加强研发中心等科研载体建设,研发中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由所在县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7、后续培养支持。推荐领军人才到海内外名校参加高研班学习和考察交流活动。对领军人才参加的短期培训或进修,经审批同意,可给予相关经费的匹配资助。
8、住房支持。领军人才落户以后,由所在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9、子女入园入学支持。领军人才落户以后,其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我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选择入学,免收择校费。
10、医疗保障支持。引进的领军人才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才所在县区及企业应为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实行个性化医疗服务,建立个人医疗档案,列入每年免费开展的人才健康体检和疗养计划。
11、帮办服务支持。到宿迁创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注册所在地安排专人帮办,并负责协调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自主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县(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12、其它项目资金支持。自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时,优先享受市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工业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优先支持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宿迁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其他优惠政策如安家费、生活津贴、家属安置等同时享受。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及国家和省、市其他人才工程。
三、申报办法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接受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可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标明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字样)。
2、申报材料
须提交《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书》、创业创新计划书以及其它辅助材料。具体详情可登陆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lss.gov.cn)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专栏下载。
3、注意事项
(1)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
(3)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四、联系方式
宿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电话:0527-84368782 ,E-mail:sqrcb@163.com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家管理处
电话:0527-84359049,E-mail:sqzjgL@yahoo.com.cn
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前来创业创新,共创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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