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财政出台《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省级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在使用范围、申请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是指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过程中产生的经费,以及选聘台湾专才、设立闽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所需经费。
二、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由福建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经费使用遵循保障重点、严格程序、注重效益、专款专用原则,优先支持我省主导产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引进、培养的人才。
三、支出范围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引进团队奖励和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台湾专才补助,产业高地领军人才(核心成员)补助和开放式创新岗位科研经费,高水平研发机构资金支持,创业英才奖励等;闽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对闽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选聘台湾专才补助,对来闽担任管理职务的台湾专才给予每月1万元的生活津贴。留学人才网(海归人才网)http://www.hwrczp.com 为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回国就业、创业机会,关注海归生活。高层次人才交流QQ群:106247053 留学人才网微博:http://weibo.com/hwrc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