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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政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

来源:留学人才网 时间:2022-05-21 作者:海归招聘网 浏览量:
为贯彻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我市出台了《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和《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两个文件,通过户籍登记管理创新,放宽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我市落户的条件,加快集聚高端创业创新人才。

  针对从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文件规定,持有《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员,若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挂靠市人社局所属人才 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并统一发放家庭户的户口本;对引进 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高级技师,在甬服务三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若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 则,可统一挂靠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迁入,并统一发放家庭户 的户口本;对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高级技工,若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允许新生儿随其本人在集体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针对新材料科技城引进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决定》和《关于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 见》,对落户科技城的人才范围进行了规定,并对不同层次人才及家属落户分别给予相应配套的登记管理。在新材料科技城内拥有符合落户条件合法住所的,允许本 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落户。其中,持有《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高层次人才成年未婚子女也 可在实际居住地落户。未有固定住所的,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按人才类别给予人才本人、配偶、未成 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以及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申请落户服务,并可单设家庭户。(记者沈朝晖 通讯员勇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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